新冠病毒疫情期间,公司强制复工,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?

我们这边当地部门要求企业复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复工条件,条件达不到不允许复工。

我在职的公司做医疗设备销售,公司规模很小,也没有做防疫相关产品。关于这次复工,公司的一些做法:

1.要求员工2月3号到岗,并威胁说不到岗就开除。(有电话录音)

2.到岗后让我们边上班边做复工申请,老板说找了关系,通融一下可以偷偷复工。

3.从2月3号复工到现在,只休息了两天,基本每天都是晚上八九点才下班。(有公司打卡记录)

4.昨天偶然刚知道,公司当时申请复工,条件达不到,老板2月6号自己写了假证明,证明员工都已经在本地居住10天以上了。其实2月2号我才从老家过来。(有老板签名的证明照片)

公司做假证明这个事情,让我觉得我的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胁,而且非常心寒。根据公司以上的这些做法,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?求教(╥_╥)

补充:我前两天已经向公司交了离职报告,按照劳动法一个月后可以自动离职。老板说让我等招到新人,可是老板根本就没给人事说,就这么拖着,天天加班,工作有一点问题老板就吼人拍桌子扔东西。周围商铺饭店都没开门,每天只有中午一顿泡面,我真是快崩溃了,公司上边那些复工做法我可以立即离职吗?会有什么经济责任吗?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会对后边找工作有影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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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国务院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必须执行外,地方政府有关延迟复工的通知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二条有关可以采取“紧急措施”的规定,具有法律强制性,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(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),若有用人单位未遵照执行,经查证属实,并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规定,相关企业或个人将会遭受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。



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提前复工的,劳动者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,并主张经济补偿金。



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(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通讯等行业)、疫情防控必需(医疗器械、药品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)、群众生活必需(超市卖场、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)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。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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