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教:OEM\ODM\OBM的主体是什么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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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去百度也能百度到一大堆回复的。

个人觉得你这个问题就有问题,因为什么叫主体你没有给定义?一个合作模式中多方参与各有职责--主体是什么主体--金主还是责任方?或者你的问题实际上应该是“谁来提供OEM\ODM\OBM服务”。

针对后者一个直觉的答案是“OEM\ODM”名字本身是特指的M(Manufacturing)方,OBM比较特殊。

苹果的模式是OEM,OEM厂商是富士康,委托方是Apple。OEM厂商对于设计是没有发言权只管制造,当然苹果对于OEM厂商的控制力度是超过传统意义上的OEM厂商的,直接插手生产流程和供应链管理。不过给富士康的回报想必也比其它OEM模式高。

红米是ODM模式--闻泰包办设计和制造,就是闻泰来提供ODM服务(有人俗称贴牌)--小米只提供品牌,和最终产品销售(渠道)。

OBM最大的不同是产品完全是制造商自己拥有品牌和销售渠道。台湾的一些ODM大厂多数都有自己的品牌--但是说实话,知名度和销量都很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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